倘若确凿无疑地提供了存在
误判情况的相关
证据,那么就有可能获得
改判机会。
在
二审环节的审理过程中,确实有可能出现改判的结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原判决对于事实认定不够清晰明确或证据材料有所欠缺,其次是适用法律条例有误,再者就是
量刑标准失当。
至于其他状况,则通常不应引起改判。
若原判决在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疏漏,可在厘清事实真相后作出相应判决更改;
或者以裁决方式
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首审人
民法院重新展开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
一审判决的上诉、
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
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
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