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人身侵权专题 > 民法典侵犯隐私权如何维权

民法典侵犯隐私权如何维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一旦个人隐私遭受不法侵扰,受害方有权选择与不法侵犯者进行和解商谈。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向侵犯者追责并提出使其立即停止侵害的要求,同时也可提出索偿经济损失的索赔主张。
若遭到拒绝或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他们还可寻求公安机关对不法分子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具有法定职权,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等治安处罚措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最新修订:2024-04-1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