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融凭证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
犯罪的实施者通常需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且在普通意义上称之为“一般主体”;
其次,其
犯罪行为中所包含的主观心态应该属于故意为之,表现出对所犯事实的明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
刑事后果;
第三,本罪侵犯的直接法益乃是国家对于金融活动的规划和监管规制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间正常的
借贷关系、商业付款手续的规定和管理的稳定性;
最后,客观层面来看,该罪行通常发生在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办理的过程当中,实施人通过
欺诈手段获取融资渠道,并给上述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
经济损失。《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