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无法维修或善终的情况下,作为
保险受益人向相应保险公司提出
赔偿申请时,秉持着诚信原则,经由保险评估机构谨慎评估,经核实确认为报废状况后,保险公司将依据车辆实际报废程度给予等额赔偿。
在依照现行的法律
法规规定之下,凡是因遭受交通事故引发的
意外事件中,倘若
财产损失尤其是车辆损毁严重、甚至无法复原,为购买一辆与事故发生前一致的破损车辆所支付的重置费用时,
当事人可依法要求
侵权方承担这一费用的赔付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