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
法规层面上,对于普通发票的准确填写规范并未做出明确界定,大多数情况下,税务机关会提供相应的示范文本作为参考,然后根据此规范由开票方全面、准确地予以填写。
在此过程中,纳税人或者开票公司可遵循以下条款来完善发票填写:1.在填写客户名称的部分,务必确保完整、准确,不能使用缩写方式代替;
2.就开票日期而言,应该严格按照经济业务往来发生的实际日期进行填写,既不得提前也不得延后,以
保证当天开具的发票具有即时性和有效性;
3.商品名称或收入项目这一栏,需根据销售货物或劳务的真实名称逐项填写,不可随意增减或更改内容以符合实际;
4.在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以及单价等数据时,务必按照事实或标准要求如实填报;
5.关于大写和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规范,严格遵循大小写金额同时填写原则,严禁仅填写大写而无对应的小写金额,亦或者反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