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法的一项内容,精装修并不属于非法分包范畴之内。
所谓非法分包意指: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部分施工,
承包单位将其
非法转包给了原本不具有必备资质条件之单位进行负责。
(2)在建设工程总
承包合同中事先并无既定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明确认可的情况下,承包单位擅自决定将其所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付给其他单位代为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违背法律
法规之规定,非法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作业进行
违法转包给他人。
以及在此基础之上,(4)分包单位再次进行违法转包,将其已经承包到手的建设工程再次发包给更加微小的个体或组织。《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