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债权人对
债务人为基础所享有的合法且有效性的债权,无疑是构成债权人在行使
撤销权中的基本前提要素。
另一方面来看,若债务人实施了无私或者明显显失其公平性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那么债权人在此情况下便有充足的理由来运用撤销权。
此外,债权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对债权的实现造成实质上的损害。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必须审慎,不得超越其自身持有的债权数额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