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大陆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具体条款的拟定和执行,凡蓄意违反该法之
构成要件者,必将受相应
刑罚的严厉制裁。
刑罚干预形式多样,包括最低限期为三年的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以及对于政治权力的剥夺;
情节稍显严重者,需在三年至十年间承受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将面临罚款的惩治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
情节严重”四字往往伴随着更多的附加条件,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盗窃、抢夺或销毁的公文、证件、印章数量众多;
反复实施盗窃、抢夺行为或销毁活动;
在实施盗窃、抢夺或销毁行为之后继续从事非法行动;
给社会造成较为严重的
经济损失;
严重损害了国家政府机构的声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
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