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
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年满16岁,然而,对于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乃至死亡、侵犯
人身自由权、
物权、
财产权、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十恶不赦之行为的罪犯来说,其承担
刑事责任的最小年龄需提前至年满14岁。值得注意的是,已满12周岁却未达14岁的
未成年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此情况仅限于其犯有意杀人或
故意伤人的严重性罪行;或者他们通过特别残忍的手段制造他人重伤或伤害畸形,同时引发极其恶劣的后果,且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方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