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接收到的商品与订购商品描述不符或出现明显瑕疵的状况下,
消费者有权选择拒绝收受该商品,同时,全程物流费用应由发货方承担。
2.若消费者接收商品后发现存在破损或缺损,以及未能及时配送达到约定时间且配送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则消費者享有合法权益,要求退货并索取相应赔款,在此过程中产生的邮费,理应由快递公司全权承担。
3.在没有合理的原因和解释的前提下,采取无理拒签的方式处理已经收到的商品,那么负责支付的将是买方承受这笔额外的运费,并且有时有必要追究其是否负有其它的法律责任。
4.消费者在没有详细检测商品质量和有无损坏的情况下,采取无理地拒签行为,那么同样由买方承担全部的运费,而且可能需要为此事付出更多的利益损失。
5.因快递公司自身失误导致的拒绝收货行为,发货方享有
追责快递公司并申请
赔偿的权利,而这份快递的运输费用将由发件方自行承担。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发件人需承担双倍的运输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
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