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责任究竟应由哪一方承担这一问题的答案,我们需要参考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判断。
当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时,应当先由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在其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受害者提供赔偿;
然而若其补偿额度仍然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剩余的费用则需依照以下条款加以处理:
首先是机动车彼此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经车主确认存在过失行为的一方将承担起赔偿的主要责任,而如果双方均存在过失的话,依据过失程度的高低,将按照相应的比例分摊责任。
其次是机动车碰撞到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行人的情形,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没有明显的过错责任,那么肇事车辆的车主就必须承担赔偿主要责任;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如果有相关证据足以证实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同样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经过调查后发现机动车一方在事故发生时并无过错,那么其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