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针对该投资者所提出的疑问,其理解可能是希望了解贵公司内部设置中的
监事角色究竟承担什么样的职能。
然而,按照我国现行《
公司法》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定义监事的具体职责权限。
仅在《公司法》第五十三条中详细罗列了监事的主要职权:
首先,监事拥有查阅企业帐簿权利,亦即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次,监事同样具有监督并适时罢免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力:
即对于
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企业职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监事有权对那些
违法、违规,或与
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相违背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有权向股东大会建议实施人员的罢免行为;
此外,监事还可以对
职务行为可能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强制性纠正;
如果在董事会未能履行本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也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监事还有权向股东大会会议提交议案;
另外,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5条的规定,监事享有在特定条件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的权利;
最后,监事还有权依据公司章程赋予其的额外职权来行使相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
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
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
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