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事故处理过程中,当认定最终责任方时,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定损工作。详细的理赔程序如下所示:首先是受害者或
保险受益人进行
报案环节;接着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和定损处理;然后是对提交的索赔单据进行逐
一审查确认;其次通过专业计算以确认真正
损失程度及金额,并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审批;最后,在与
被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就
赔偿保险金事宜达成协议后,我们将尽快在十天内支付相应赔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