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送达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经审查发现,如原先做出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事实方面存在疏漏或
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允或是调查和认定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将依法经由上一级公安交管部对于原有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详细深入调查并进行重新评估,重新确定责任,对原有认定结果进行修正与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