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债权无法予以单一转让处理。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抵押权不可自其所依附的债权中独立剥离而出,独自进行转让或用于其它债权的
担保服务。其次,若涉及到
债权人对相关债权的转让事宜,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亦应随之带入转让程序之中,然而如遇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双方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之处,则该等规定和约定将被优先适用。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抵押权若脱离与其主债权的关联而单独进行交易、转让的行为均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且明文禁止的。由于抵押权的本质属性——从属性质——决定了它必须永远附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因此,除了与之一并转让外,绝无可能自行独立进行交易。《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