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在实际驾驶操作过程中如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其负责教练员合理分担事故责任。然而,若是学员的
违法行为或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在于其本人蓄意为之或存在严重疏忽;反之,若教练员已尽其最大努力,采用恰当的预防措施并尽力阻止违法行为或事故的发生,但却无法避免事故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教练员有可能被排除在责任之外,或仅承担部分责任。在此情况下,教练员对学员传授驾驶技能本质上是基于履职需要所进行的行为,鉴于学员在学习和掌握驾驶技巧过程中所出现的
安全事故并不属于个人行为,而是发生在教练员执行教学任务过程中的,因此,相关的
赔偿责任应主要由驾校来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