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的裁定结果持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您有权向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然而应当注意,这并非
行政诉讼,而是属于民事范畴的
诉讼。原因为何?关键在于
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裁断并非作为一种
行政行为来看待,故不能将其划入行政诉讼的范畴中,亦无法通过申请
行政复议来进行
救济途径。值得欣慰的是,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你仅需要向该部门的上一级机构提交相应的书面复核请求即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