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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原则是

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准则如下:首先,实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原则的明确定义;其次,确立全面的安全生产体系及职责分工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再次,遵守投资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和研究开发、生产或施工、销售、整改“五同时”的规定,落实任何责任事故不查清原因不放过、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教训没有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此外,严格遵循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管理等非技术性管理的规定;最后,我们将质量至上、预防优先、风险评估为核心,实施全流程的监控管理,并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
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限制物质。
(二)食品中添加的添加剂的种类、适用范围以及允许的最大剂量应该有明确规定。
(三)特殊用途的婴幼儿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要求应当满足特定的标准。
(四)与食品安全性、营养价值息息相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应符合具体规范。
(五)对于食品品质和安全与营养相关的质量指标也应有详尽的规定。
(六)食品检验的方法与程序应规范标准化。
(七)除了上述项目外,其他可能需要纳入食品安全标准范畴。
(八)在食品中使用的所有添加剂都需在食品标签上进行详细标注。
(九)食品生产及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也应予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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