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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各人民法院在收到企业破产申请之后,有责任明确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一定时间限制。
该时间从地方法院公布其已立案审理公司破产案件之日起算,且最短的申报期间不应低于30天。
而最长的申报期也不能超过3个月。
若未能按时履行债权申报手续者,可依法寻求补充申报机会。《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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