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们国家的现行立法体系,并无任何关于“父亲欠下的
债务应当由他的孩子负责偿还”这一款的明确表述。
当作为子女的
当事人继承了他们父母亲遗留下来的财产时,他们只需要在承受财产的真实价值所能覆盖的债务金额范围之内,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即可。
需注意的是,父母和孩子虽然因为遗传基因等关联性因素而紧密联系在一起,但他们都是各自独立的
民商事主体,他们之间的债务责任不会也不能通过这种生物多样性的关系被混为一谈。
一方面来说,我们的法律健全地保障着每个公民的合法债权利益,当
债务人离世后,
债权人有权向他的遗产索要
债务追偿权;
然而另一方面,孩子们对父母所欠的债务进行偿还是有着特定前提和条件的,那便是当他们从父母那里合法继承了遗产之后,仅限于用这些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偿还债务;
倘若超出了遗产实际价值,那么即便
继承人自愿承担偿还超出部分的责任,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