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并不适用于缓刑之情况包括:
1、所应追责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2、犯罪情节严重且罪犯无丝毫悔过行径者;
3、其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风险性增大;
4、宣告缓刑将会给居所所在地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5、累犯
以及6、犯罪份子为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那些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禁,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特别是对于未满十八岁、孕妇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而言,必须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二)罪犯有所悔悟之意,愿意接受法律惩罚;
(三)不再有再次犯罪的可能;
(四)宣告缓刑不会给其居所所在社区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另外,从《刑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最新修订:2024-04-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