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商投资企业的
清算过程中,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建立清算小组;
其次是向
债权人发出通知,同时将相关事项进行公开宣布;
接下来是债权人申报其对公司的待偿
债务;
紧接着是指定出清算计划;
在股东会通过确认该方案之后,清算小组需执行该执行方案;
随后是制定出清晰明确的清算报告;
最后需要进行工商部门的
注销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公司因其设立合同时刻起十五日以内不能达到上述各项法律规定标准时,公司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中的规定被解散,此时公司应及时于解散事项发生之时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启动清算事宜。
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清算小组成员应该由各股东担任;
然而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清算小组成员则应有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合适人选来加以组成。
如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立相应的清算小组,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指定合适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此进行清算工作。《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