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有的假币总体面值达到了四千元或以上的标准,或者假币数量达到四百张(枚)的程度,抑或是在过去两年内因为持有和运用假币而受到
行政处罚后,再度持有和使用假币总体面值达到了两千元或以上,或假币数量达到两百张(枚)的程度,便构成了持有和使用假币的
犯罪事实,会被依法追究
刑事法律责任。
关于持有和使用假币的罪行
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当
行为人明确知晓所持有和使用的假币为
伪造品时,其持有和使用的金额只要达到一定标准,就可判定为有罪,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留,同时还需判处一万元到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处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持有、使用假币的金额较大,那么他将需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处罚;
最后,对于那些
犯罪情节极为严重的行为人,比如持有、使用假币的金额极大者,他们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加罚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甚至可以没收相关财产。
因此,持有与使用假币的
罪名,主要是指违反货币管理
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知道自己所持有和使用的假币是伪造品而仍旧持有或使用,且金额达到一定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