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机动车驾驶员在红绿灯前的虚线路段进行变道时遭遇
追尾事件,且由于后方车辆未能维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后者负责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这仅仅是基于一般的逻辑推断和处理原则,实际的事故责任划分还需要依据有关各方
行为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重大过失的严重性来综合判定。《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