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
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明确规定了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责任,即全面且原始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上报的数据需真实、精准,并且要实时更新,防止任何形式的虚构交易和编造用户评价的
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手段。
2.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们,我们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即他们需要建立完善且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同时,要向所有公众公开其评价标准及规则框架,不能随意对消费者评论信息进行删除处理。
3.在此基础上,如果平台经营者未能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评论渠道或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删除消费者评价,那么将面临由市场监管权威机构发出的严厉
警告与整改通知,并可能受到
行政处罚,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会被处以最高50万元以内的
罚金。
4.最后,对于那些违反我们此项法令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们,我们也设立了严格的惩罚机制,在他们实施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宣传以及其他
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将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厉惩戒。《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