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
借贷关系中,不能实施复利的计算方式。
在此过程中若涉及到复利情况,那么复利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并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前期的利率超出了在
合同成立之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多,那么对于超出这一部分的利息,将不被视为后期借款的本金,而仅仅是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