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后,
赔偿责任并不一定落在全责者身上,换言之,即使是肇事者,其亦无需承担先期
赔偿费用的法定义务。
具体而言,应首先根据此
机动车所投购的第三者强制
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判断是否应当在此保险责任范围内在规定数额内进行赔偿或先行垫付抢救相关费用。
此外,对于无力负担
医疗费用的受害者
家属来说,还可以通过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尝试让该机构为其垫付相应的抢救费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
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
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