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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

全国范围内,我国的司法证明机关为公证处
依据相关法定程序,公证处在法律框架下享有自主的公证权力,并对其履行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负有法律责任。
设立公证处务必得到地方各级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且在成功获批后可获得公证机构相应的执业证书。
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证处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应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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