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银行卡
盗刷现象,是指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复制他人的
信用卡或银行卡,从而
盗窃持卡者资金之
违法犯罪行径。
面对
身份证与银行卡皆不幸遗失的局面,即便小偷未获取相关密码信息亦无法成功提取账户内款项。
保障用户个人资金安全的最佳途径便是在意识到银行卡或信用卡已遗失之时,立即致电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待得到妥善处理后,账户内资金将得以安然无虞。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银行卡实施
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该
罪名通常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信用卡管理
法规,运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使受害者遭受较大金额损失的行为。
在此类犯罪过程中,“信用卡”会被视为诱因,但并非攻击目标,而其使用者才是行为主体。
这就是为何我们会强调,当一个罪犯借助信用卡进行诈骗时,应该根据特法优于普法的规则对此进行
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