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滥用作废的
信用卡进行
犯罪行为,将被视为触犯了
信用卡诈骗罪。
此处所言之“作废”,系指因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导致其失效的信用卡。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一旦在作废的信用卡上实施信用诈骗活动,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将面临至少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惩罚,同时还需缴纳高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如果
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出现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至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分,同时还需要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当然,倘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亦或是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就必须接受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
处罚,同时也需要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实在恶劣,最高还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