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深律师明确指出,涉及
刑事案件方面,倘若进行缺席审判,该判决对被告人会产生直接且当然的
法律效力;
一旦被告在案件判决、裁定公布后再度涉足其中并提出质疑,那么受理该案件的人
民法院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同样重要的是,对于那些已经生效但涉及财产
类别的
判决和裁定中存在错误处理的现象,法院也应该依据相关规定主动给予返还或者适当
赔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当罪犯在判决或裁定公布且具有法律效力之后归案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理应立即将其交付实施
刑罚。
在此之前如有必要,人民法院还需告知罪犯有权力对判决和裁定提出异议。
而如果罪犯对此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就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此外,若依照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有关罪犯财产处理的决定事实上出现了错误,人民法院应依法将其返还给罪犯并进行合理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五条【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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