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装饰工程人员为受雇于业主而进行建设项目,在工程实施期间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情况下,相关责任应由业主承担。
然而,装饰工程人员如有主观蓄意或严重疏忽行为,业主在履行侵权责任后有权对其进行追偿。
反之,如果该装饰工程人员系受装修公司派遣进行作业,此时所产生的财务损失则需要由装修公司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地,装饰工程人员在自身行为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装修公司在履责之后还可依法向上诉人员进行追索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