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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

针对股东擅自挪动公司资金这一行为,若情节严重至构成“挪用资金”罪行,其法律惩处通常指根据情节轻重,判处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
具体来说,若公司股东借由自己岗位之便,私自将本单位所拥有的资金资源挪作他用以供个人牟利或进行非法活动,并且此行为涉及的金额庞大(例如达到1亿元),或者逾期三个月仍未偿还相应款项,那么上述情况即可被视为构成了犯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三种具体的行为类型亦可被视为挪用资金罪的实例体现:
1.挪用本单位资金,提供个人或者借贷给他人用于商业活动,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能及时归还给原单位;
2.违背公司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盈利性的商业活动,且涉案金额较大;
3.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损害和威胁绝不可小觑。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往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参与公务活动的员工,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经合法程序,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提供私人借款给他人,并且挪用资金的数额较大(哪怕在三个月内返还也算),或者虽然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大而且进行了盈利性的商业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的,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如果涉及的挪用资金数额极其巨大,或者数额虽不大但不予以归还的,那么处罚则会更重,应判处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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