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责任归属之后,通常情况下建议在3至5个工作日内进行操作,如若对方确未提
起诉讼,可尝试
申请财产保全并对涉案车辆实施查封措施,如此便可依法向交通管理部门索回车辆控制权。
然而,如若最终遭到对方
诉讼指控,且申请得到了批准,那么需要提供相应的
保证金或其他
担保方式以解除车辆的查封状态,从而恢复行使车辆的权利。《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产生的
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