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要了解发票三流一致的前提条件:
在其中,“三流”分别代表了商品(货物)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流通途径、资金流动的路径以及发票传递和接收的过程。
而“一致”的含义则是指上述各项流程均须由同一人或机构接受并处理。
换言之,只有当以上三种流通途径、资金流动过程以及发票传递掌握在同一方向时,才能够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