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作为公民所拥有的私人财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未经主人许可而擅自处置犬只这一行为属于严重的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必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所拥有的物权以及其他人所享有的物权均受法律制度的严密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予以侵犯”。
这其中,物权实际上等同于财产权,它构成了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尊重每一个个体所拥有的物权,也就是在实质上尊重他们的基本人权。
如果缺乏对物权的稳固保护,那么对于人权的维护无疑也将会变得残缺不全。《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