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过程中产生意外后,我们经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寻求有效解答:
首先是双方通过谈判平息纷争。
病人及其家人有权向医院请求展开针对医疗事故的详细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辨明事件真正面貌及相关处理策略。
其次是借助专业技术鉴定。
如果患者与医院对于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均可向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进行技术鉴定,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将对此进行妥善处理。
再次是进行重新鉴定以及行政复议以及司法程序。
当患者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不满,或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表示异议,则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或是处理通知之后的15天内,向上一级的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或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此外,患者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法律机构提起诉讼。《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37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