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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信用卡三万块钱是否构成诈骗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系指以不法占有所为目的,违反信用卡、金融秩序等相关法律法规,巧妙运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获取不正当财富、数目较大之行为。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如下四点:
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乃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社会公共财产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在行为表现方式上,本罪呈现为行为人通过营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应用信用卡非法占用他人财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再次,犯罪主体可以为一般人均能参与其中,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主观状态方面,本罪的犯罪意图明晰且属于直接故意,行为人内心深处需要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目标。
具体实施手法则可概括为以下五种类型:
使信用卡诈骗罪得以施行的方式包括制造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对每一类行为进行详细剖析。
所谓的伪造信用卡,即指以欺瞒为手段、未经监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印制的信用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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