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行政拘留,您可能想知道它只在执行地公安机关的系统进行查阅,且通常不会对外公布。
这是公安机关针对触犯行政
法规,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的公民施加的最重罚责之一。
如果对于这类
处罚有异议,被处罚者应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寻求救济,如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
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