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
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从而构成
犯罪的,我们将会按照
法定刑法进行相应的判罚,包括处以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而若其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我们将实行更为严厉的
处罚——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它是指那些非税务机关的
公职人员在面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交付工作时,他们可能会因为个人私欲或私愤违反法律
法规,实施欺骗性行为,从而导致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时间分界点——本罪的
立案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涉嫌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都应该对此类事件开展立案调查:
1.为追求私人的情感和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制作
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真相,采用
欺诈手段,提供不真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从而导致国家税收损失累积达到10万元以上的程度;
2.为了追求个人的私欲,导致国家税收损失累积不足10万元,但是存在着主动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或者其他严重恶劣情节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