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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不给怎么解决

1.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方得以直接向债务当事人原本的居住地点或者财产所在地的相应级别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寻求债务的追讨以及债务款项的回收。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手持借据等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明文件,任一人民法院接收到此类正式启动的诉讼请求之后便会迅速进行立案处理。
然而,由于债务当事人可能已经失去联系甚至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处理之后,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试图找到已被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若公告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仍然未能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将会对此类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例进行详细审理后作出缺席判决
在此情况下,即使债务当事人仍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只要债权人提出适当的申请,法院亦可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变卖债务当事人拥有的房屋或者财产以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义务。
2.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债务当事人自行向法院书面申请宣告其本人为失踪人口,随后再由债务当事人的代理人(如其配偶或指定的代理人)从其名下的财产资产中支付借款。
若一位公民在国内居住超过两年时间并失去联系,任何有关的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人员宣告为失踪人口。
如上述,失踪人口的财产将由其配偶、直系亲属、成年人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亲朋好友进行管理和支配。
至于该失踪人口在未偿还完的税务款项、债权以及其他应付费用等方面的责任义务,皆由代理人负责从其名下的财产中进行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新修订: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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