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以下案件,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刑事自诉: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
侮辱、
诽谤案;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
提起公诉,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
1、
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
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案;
7、
侵犯知识产权案;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
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
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面临
法律纠纷时,来
律图网即可找到专业的律师,解答你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