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诈骗嫌疑人,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二)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其他犯罪线索等立功表现,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有可能获得量刑上的宽大处理。
(三)积极向被害人退赃退赔,真诚道歉,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在被司法机关讯问时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展现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