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套用别人驾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处十五日以下的
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机动车驾驶证书、号牌、行驶证(裁掉“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规定,以
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机动车驾驶许可;
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许可。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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