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民间借贷专题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什么禁止性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什么禁止性行为

【问题解析】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禁止行为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以及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
【法律依据内容】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
最新修订:2024-02-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