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开
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
身份证;
3、户口本、
家属身份证等。
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内容】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
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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