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多次
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
盗窃并造成公私
财产损失严重的;
3、
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
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
缓刑、
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
管制、
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
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
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
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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