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式为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是,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例如诉讼请求金额为6万元时,案件受理费为50元加上5万元乘以2.5%,合计1300元。
(二)若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用也需按规定交纳。保全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上述费用通常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确定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分担的比例。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可能按规定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其中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