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
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
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
定损单的原件及其
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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