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
起诉与免于
刑事处罚的区别是作出机关不同和针对对象不同。
免于刑事处罚的作出机关是法院,免于起诉的作出机关是检察院;免于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
犯罪,但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人;免于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
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